各地稅分局:
現將省地稅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從事代理海關報關業務的中介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5]26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從事代理海關報關業務的中介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地稅函[2005]264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從事代理海關報關業務的中介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35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 O五年五月十八日
各地稅分局:
現將省地稅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從事代理海關報關業務的中介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5]26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從事代理海關報關業務的中介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地稅函[2005]264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從事代理海關報關業務的中介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35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 O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