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國稅發〔2015〕182號
各國家稅務分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現將東莞松柏鞋材制品有限公司等34567戶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詳見附件)。
附件:1.納稅人(企業、單位)欠稅公告信息報表
2.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個人)欠稅公告信息報表
廣東省東莞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8月13日
東國稅發〔2015〕182號
各國家稅務分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和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現將東莞松柏鞋材制品有限公司等34567戶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詳見附件)。
附件:1.納稅人(企業、單位)欠稅公告信息報表
2.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個人)欠稅公告信息報表
廣東省東莞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