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的規定,現將電信企業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5年9月(申報期)起,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預征率分別調整為1%、1%、2%。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8月25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的規定,現將電信企業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5年9月(申報期)起,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所屬分支機構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預征率分別調整為1%、1%、2%。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