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5號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成立后,原東莞市國家稅務局松山湖稅務分局、原東莞市地方稅務局松山湖稅務分局尚未辦結的事項由新機構辦理。國家稅務總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將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所明確事項和規定執行。
二、國家稅務總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辦公及辦稅服務廳地址為:東莞市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禮賓路1號市民中心1-3樓,郵政編碼:523808,聯系電話:0769-22893123。
三、自2018年9月30日起,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征稅專用章(351—356、453—456)、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印花稅收訖專用章(23、24)停止使用,按規定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稅費業務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代開發票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行政許可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征稅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印花稅收訖專用章(印章名稱詳見附件1,印章式樣詳見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啟用印章名稱
2.啟用印章樣式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