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我省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現對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在我市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明確如下:
居民企業跨縣(縣級市、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參照13號公告執行。
特此通告。
茂名市國家稅務局 茂名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月8日
文檔附件:13號公告
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我省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現對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在我市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明確如下:
居民企業跨縣(縣級市、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參照13號公告執行。
特此通告。
茂名市國家稅務局 茂名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月8日
文檔附件:13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