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市局直屬征收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04〕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市局明確,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茂名石油分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茂名銷售分公司每月將其采集的下屬各加油站的加油數據匯集后以何種信息傳達方式傳達給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決定。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廣東省茂名市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