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件
肇慶市國家稅務局文件
肇國稅發〔2006〕78號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稅務
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高新區國家稅務局,市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等三個文件的通知》(粵國稅發[2006]139號)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地要將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工作作為今年一項重要工作,認真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及省局對換證工作提出的要求,結合我市推廣應用總局綜合征管軟件的工作安排,切實抓好落實。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方案,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本地區的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工作,確保全市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二、規范管理,強化戶籍監控
各地要以這次換發稅務登記證工作為契機,組織開展戶籍專項清查工作。要將現有的納稅人信息與工商、技術監督、海關等部門的登記注冊、機構代碼、經濟立項、內外貿易等信息進行比對,按區域、分行業、逐戶進行排查,找出應納入國稅部門管理范圍而未在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漏征漏管戶。要通過戶籍專項清查,進一步加強戶籍管理,實現戶數清、基礎信息清、稅源底子清,完善稅收管理的目的。
三、換證的時間安排
今年的換發稅務登記證工作分為準備宣傳、換證實施和驗收總結三個階段,4~7月份為準備宣傳階段,8~11月份為換證實施階段,12月份為驗收總結階段。我市從8月1日起統一開始換發、啟用新的稅務登記證件,今年以來至各地換證之前新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要換發新證,但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費。
四、關于稅務登記證件印制及收費問題
新換發的稅務登記證件由市局統一訂購后下發各地使用,《稅務登記表》由各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規定的樣式自行印制。關于稅務登記證件的收費標準問題,待省局明確后另行通知。
五、“補發”印戳由各地按照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粵國稅發[2006]139號文的有關規定自行刻制使用。
六、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開展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工作的宣傳,要主動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市局將于近期在《西江日報》上刊登《肇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公告》,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做好公告的發布和相關的宣傳工作。
七、各地在換證過程中遇到什么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征管科報告,并于2006年12月1日前將換證工作總結和《換發稅務登記證情況統計表》(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中的附件6)上報市局征管科。
主題詞:征管 稅務登記 文件 轉發 通知
肇慶市國家稅務局辦公室 2006年7月11日印發
校對:征收管理科 梁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