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我市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免征標準問題重新明確如下:
肇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我市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免征標準問題重新明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