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小額標準的公告
肇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
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肇慶高新區地方稅務局:
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小額標準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7〕405號)的規定,現對我市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小額標準進行調整,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 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小額標準:
對個人小額提供勞務申請代開發票時只需提供身份證明的小額標準定為50,000元/份以下(含本數)。
二、 執行時間:
本規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肇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小額標準問題的通知》(肇地稅函〔2007〕16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