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協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于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的新設立納稅人,同級稅務機關與其簽訂《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三方協議書》,實現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繳納稅(費)款。
二、納稅人已簽訂的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協議書繼續有效,無須重簽。
三、納稅人如有疑問,請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