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的通知〉執行口徑的通知》(粵稅發〔2020〕2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做好宣傳工作。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的通知》執行口徑的通知(粵稅發〔2020〕27號)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肇慶市財政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