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廣東省外有一套住房在惠州購買了第二套91.17平方的住房請問交契稅是百分之幾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規定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該文件規定適用于個人轉讓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情況。
按照惠州現行契稅政策,惠州個人購買房產繳納契稅“家庭唯一住房”不僅限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您只需按照您持有房產情況如實申報繳納契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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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0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