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單位是旅游服務行業,我單位于2020年注冊,在疫情期間我單位屬于特殊行業,旅游業難度大!2020年注冊的時候沒有搞懂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相關區別,注冊為一般納稅人,但是,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發現所對應的同業或者供應商基本為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業務過程中發現一般納稅人稅務較高,導致經營業務中成本增加,諸多業務流失。因此,懇請變更我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六、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目前上述轉登記政策已執行到期,暫無法辦理轉登記手續,若有新政策會另行公布,請留意廣東稅務局網站等渠道通告。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3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