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發放的通訊費能不能在個稅稅前扣除?扣除標準有規定嗎?若能扣除,是否需提供證明或備案?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目前暫未有企業人員通訊費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5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