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分公司注銷,在稅局辦理清稅申報時前臺告知總公司要在稅網取消分公司的匯總申報,如何操作?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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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規定,分支機構注銷稅務登記后15日內,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注銷情況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具體流程及所需資料請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頁->納稅服務->辦稅指南->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報告”欄目查看相關內容。
因分機構注銷時已申報本年所得稅匯繳,及分配數據,總機構不能在本年進行取消分機構匯繳申報。總機構應在次年第一季度申報期結束前在電局申請終止企業所得匯總,然后重新申請匯總備案(從2022年起,寫清楚情況說明)。另,總機構需先到辦稅服務廳前臺辦理總機構刪除已注銷分機構變更信息。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7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