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用人單位已經簽訂繳稅協議,是否還需簽訂繳費協議?
答:需根據不同情況確定,若用人單位簽訂的繳稅協議批扣標識為“所有批扣”,則無需重新簽訂繳費協議;若用人單位簽訂的繳稅協議批扣標識不是“所有批扣”,可選擇前往全市任一辦稅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將已簽的繳稅協議的批扣標識修改為“所有批扣”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全市任一辦稅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簽訂繳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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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單位在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網簽稅銀三方協議的具體步驟是什么?
答:(1)新增三方協議
可點擊【其他服務事項】—【網簽稅銀三方協議】—【網簽三方協議】,若需新增三方協議,用戶需填寫征收機關、繳款賬號等信息并點擊提交。
系統會將新增三方協議信息保存至稅務系統,并發起自動驗證。若驗證成功則協議簽訂成功;若驗證失敗用戶可至查詢頁面點擊驗證按鈕再次發起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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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簽三方協議查詢
點擊【其他服務事項】-【網簽稅銀三方協議】-【網簽三方協議查詢】,用戶可查看已簽訂的所有三方協議。
(3)作廢或撤銷三方協議
對于簽訂成功的三方協議,用戶可發起撤銷操作;對于未驗證的協議,用戶可發起驗證或作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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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修改已簽訂的社保扣費三方協議的批扣標識?
答:如果經辦人已實名或是辦理個繳業務,需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如果經辦人未實名辦理企業社保業務,需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營業執照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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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4-29 1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