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請問是否只有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2016版)條件下的研發費用才可以加計扣除,也就是說除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及符合以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2016版)的研發項目,只是因為在相關的“量”上面不符合高新的企業的研發費用才可以加計扣除??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一、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本通知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蹦筛鶕鲜鲆幎ńY合實際情況判斷,如無法自行判斷,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由其依法進行判定。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30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