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經營的企業,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間開業的企業,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企業,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企業,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