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是否真實;2、如果真實,辦理的流程;3、需要哪些相關資料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經多次撥打您登記的手機號碼,均無法與您取得聯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比缛杂幸蓡柕?,您可撥打0769-12366進一步咨詢。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0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