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車輛用于辦理公司事務、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納入工資收入中是否有特殊的政策說明可以扣除不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目前暫未有企業人員交通費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單位為個人交通工具負擔交通費采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0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