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因2020年年度所得稅不能在2021年3月前申報,在申報2021年季度所得稅時,未彌虧損欄不能顯示虧損金額,顯示的是“0”,導致我們公司1季度需要繳納所得稅,我公司5月已經申報2020年所得稅,想請問怎樣申請退回1季度多繳的季度所得稅?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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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未提供相關納稅人信息,無法核實具體申報情況。為確保回復的準確性,建議可選擇提供詳細信息由分局后臺工作人員進行核實情況后指引輔導申報;或可帶備相關報表前往主管稅務分局前臺進行咨詢(預約企業綜合號)。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1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