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房屋產權所有人意外去世,其直系親屬取得去世人房產后,若將該房產出售,是否需要繳納契稅?若要繳稅,是要繳納全額20%稅費,還是增值部分的稅就行。有沒有繼承或受贈與之后超過多少年再出售可不記稅費的說法。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
其他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稅費:
一、增值稅:
1.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3.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免征增值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3%、2%計征。
三、個人所得稅:按轉讓不動產的收入額減除房產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的余額按20%計征。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2%(佛山市確定的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一)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買方涉及稅費:
一、契稅:
(一)住房: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購買的家庭第三套或以上的住房,按成交價的3%征收。
(二)非住房:按成交價的3%征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二、印花稅:受讓方繳納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五元。
備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1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