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是湖南的建筑企業,在佛山市承攬了勞務分包業務。在廣東電子稅局進行增值稅預繳時,提示要預繳個稅。請問,能否在月底時據實申報個稅,不用預繳個稅。如果可以不用預繳,請問具體的辦事流程。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52號公告)的規定,市外外來建安工程作業項目,適用52號公告的規定,相關工程作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由異地施工單位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若市外外來建安工程跨本市(含順德區,下同)分局轄區的,統一在其項目部(指揮部)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涉及資料如下:(1)與工資支出有關的工程項目明細賬和記賬憑證復印件(使用電子賬的,可提供打印材料); (2)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省外企業可開具電子外管證);(3)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所有人員資料,包括人員的名冊復印件、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工資表復印件;如企業存在勞務派遣人員情況的,則應包括勞務派遣公司的人員資料以及勞務派遣人員符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規定條件的情況說明,不符合前述規定條件的應按非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資料。(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5)建筑工程合同以及分包合同復印件。以上資料以工程項目為核算單位提交,工程項目存在總、分包情形的,總包方和分包方應分別以該工程項目總、分包合同中約定的施工部分為核算單位。另外,上述(1)、(3)“工資表復印件”等資料,若由于工程開始施工當月首次申請代開建安發票,未支付工資而未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可由施工單位出具將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承諾書,并在次月內補充報送(次月有申請代開建安發票的,應在次月首次申請時報送)上述資料備查。
請預約企業(或個人)綜合號,提交資料審核后,按工程所在地主管分局核定稅種的征收時間進行申報。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3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