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5月12日我司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現發現稅務制度不健全,公司營業收入遠小于500萬,而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生效時間為6月1日,請問應該如何撤銷申請,調整會小規模納稅人?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六、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目前上述政策已執行到期,暫無法辦理轉登記手續。若有新政策會另行公布,請留意廣東稅務局網站等渠道通告。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