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東莞市莞城街道這邊,個人住房房屋出租作為個人住房使用,開具增值稅發票,月租金1850元,全年房租22200元,房東需要繳納的稅費種類以及稅率是多少?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出租方涉及增值稅及隨增值稅附征3個附加稅(包括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印花稅;租入方涉及印花稅。
一、增值稅及隨增值稅附征3個附加稅
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自2021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對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個人所得稅
出租方為個人的,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房產稅
個人出租房產,房產稅稅率為4%。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各鎮街土地等級,劃分為工業用地和非工業用地兩類。全市稅額適用標準為非工業用地2-10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為上述稅額適用標準的50%,詳情可查看《東莞市人民政策關于印發東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的規定。莞城街道稅額標準:非工業6元/平方米每年,工業3元/平方米每年。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印花稅
印花稅稅率為千分之一。
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因房屋出租的交易業務納稅申報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的,為此,有關稅費應以來信人提供的具體辦稅資料并經當地稅務部門核實后計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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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4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