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企業閑置的資金在銀行辦理了結構性存款,這部分結構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
廣東省汕尾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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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國財稅2016 36號)規定:
1、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購買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上述項目免征增值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致電廣東稅務12366進行電話咨詢,衷心感謝您對廣東稅務12366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4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