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肇慶市高要區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賣家購房時間不滿兩年,交易時需要繳納增值稅,那這個購房時間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的?是契稅繳稅日期還是房產證日期?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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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早于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的,以房屋產權證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早于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的,以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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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7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