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具體想咨詢一下辦理房屋契稅退稅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具體流程又是哪些?謝謝!
答: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的規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若您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多繳契稅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契稅,具體辦理流程請詳詢主管稅務機關。
感謝您的咨詢!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如您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廣東稅務12366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17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