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需要遞交高新技術企業年度信息備案結果?
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資料按匯算清繳通告的要求提供,不需要提交年度備案結果。同時,我局已將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導入了企業所得稅網上申報系統,相關納稅人申報時可免于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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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從何時開始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
答:第一,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條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可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規定:“一、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第四條?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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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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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8年11月,請問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期間是怎么計算的?證書有效期到期之后應如何處理?
答:按證書有效期起計算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申報時該企業可以享受優惠;若證書在到期后沒有復審或復審不通過,則之后年度申報不能享受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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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5-20 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