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司屬于盈利非學歷培訓教育機構,有如下問題需要貴局回復:1.關注到營改增財稅2016年36號對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招生服務解釋,請問,招生服務是否有明確界定,我司向同行業另外的一家培訓教育機構提供招生服務是否也屬于該教育服務服務的招生服務。2.我司實際的業務為非學歷教育培訓(英語培訓),由于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非列明培訓字眼,我司開具發票名稱時是否能開具“非學歷教育-培訓”,是否能享受有關于生活服務業優惠政策。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备鶕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倍?、因申報納稅時若沒有對應的稅種核定將無法通過,而稅種核定的種類是根據經營范圍判斷,因此請先聯系工商部門核實是否需增加經營范圍,再根據新增的經營范圍來稅務機關新增稅種核定,或通過V-Tax遠程可視化自助辦稅系統辦理稅種核定手續。詳情請前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軟件下載”欄目下載客戶端使用?!鄙鲜龌貜蛢H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备鶕敦斦?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倍?、因申報納稅時若沒有對應的稅種核定將無法通過,而稅種核定的種類是根據經營范圍判斷,因此請先聯系工商部門核實是否需增加經營范圍,再根據新增的經營范圍來稅務機關新增稅種核定,或通過V-Tax遠程可視化自助辦稅系統辦理稅種核定手續。詳情請前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軟件下載”欄目下載客戶端使用。”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20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