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是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施工揚塵對應稅目為“一般性粉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1.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施工過程中產生施工揚塵,有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行為,應當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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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5-25 1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