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發票無電子簽章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
通過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電子發票,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采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簽名的電子發票監制章代替原發票監制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紙質)相同。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25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