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4月份在廣東東莞買的車,由于居住在中山所以要上中山牌,現購置稅交到東莞萬江稅局,上中山牌需要在中山稅局交稅。萬江稅局退稅需要提供退車證明,退車發票,銷售商不開具這些資料,導致目前無法上牌,無法正常行駛。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第八條規定,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向原征收機關申請退稅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并區別不同情形提供相關資料。
(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提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
(二)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退稅的,根據具體情形提供相關資料。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26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