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單位預提費用至匯算清繳期有尚未支付的款項結余,已取得發票,請問是否可稅前扣除?謝謝!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若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01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