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所涉及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答:合并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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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種財產和行為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報嗎?
答: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年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匯總繳納印花稅,則在某月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月繳納印花稅,2021年6月20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7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6月印花稅和6月20日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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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申報多個財產和行為稅種后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么辦?
答:合并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后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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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6-04 16: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