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地產把使用權賣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再轉讓給第三方,房產稅由哪方來交?使用權交易是否要交增值稅?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一、根據《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粵府〔1986〕168號)規定:“第三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在境內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繳納增值稅。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04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