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建筑業異地預繳,因開票金額調小,企業所得稅已繳納,多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規定:“第十一條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若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納稅人可按規定辦理退抵稅。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04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