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我公司與B公司于2016年9月簽訂合同,約定以包干價格25萬元/畝代理B公司參與競拍土地40畝、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一系列業務。根據工作進程,2017年10月B公司競拍取得土地并自行繳納土地出讓金880萬元(22萬元/畝),2017年11月,我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包干價剩余款項25×40-880=120萬元(包含了代收的基礎建設費用和服務費)。我公司于2017年12月代B公司委托Q施工企業進行基礎建設(合同價款50萬元)并于當月支付價款20萬元,Q公司于2018年2月后陸續進行施工,但進度緩慢,也因進度問題,后續沒有再向Q公司支付款項。到了2019年6月,Q公司以成本上升為由對基礎建設提價,原合同建設規模、質量不變的情況下,合同價款須提高至120萬元。鑒于提價問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后續Q公司至今沒有再開工,B公司的余款120-20=100萬元一直在我公司賬上,由于基礎建設未完成未結算,暫未能計算出服務費用數額?!締栴}】:根據我公司的經營模式,由于政府在土地供應環節不夠及時,導致園區開發非常緩慢,基礎建設費用難以結算,服務費用難以核算。①對我公司于2013年10月收到A公司支付包干價剩余款項20×50-900=100萬元是否需要申報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因其中包含代收的基礎建設費用,以及暫無法核算服務費用(服務費用可能出現負數即虧損,如遇到基礎設施費用增加的情況)。對公司于2013年12月代A公司支付給W公司價款30萬元后的余款70萬元至今(長達六七年了)未能結算,稅務上是否需要確定收入,如何確定收入。②對我公司于2017年11月收到B公司支付包干價剩余款項25×40-880=120萬元是否需要申報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因其中包含代收的基礎建設費用,以及暫無法核算服務費用(服務費用可能出現負數即虧損,如遇到基礎設施費用增加的情況)。對公司于2017年12月代B公司支付給Q公司價款20萬元后的余款100萬元至今(長達三年多)未能結算,稅務上是否需要確定收入,如何確定收入。盼回復指導,謝謝!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鑒于您的咨詢內容涉及到需要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相關資料,請攜帶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和進一步核實。
感謝您對稅務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07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