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看網上有人說,新購房并在辦理好不動產權證后可申請退稅,不知是否有這相關的政策規定,謝謝。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城市維護建設稅管理規程(試行)》《契稅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7〕142號)相關規定:對納稅人申請退還契稅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應當受理。 (一)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二)已繳納契稅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單位和個人,房屋所有權證被法院判決撤銷的;(三)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應予退還契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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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7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