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司是鋰離子電芯生產企業,下游客戶是生產鋰離子電池企業。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規定,先進制造業納稅人需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其一的電氣機械和器材大類。經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7版,大類38是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下屬小類3841是鋰離子電池制造。因我司所生產的鋰離子電芯實為鋰離子電池生產的最核心部件,我司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所選擇的商品名稱為鋰離子蓄電池,商品編碼為1090413020400000000。是否能于此或其他相關政策認定我司屬于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感謝回復!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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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務總局2021第15號公告,本公告所稱制造業納稅人,是指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您可以根據貴公司實際情況判別是否屬于先進制造業,具體屬性認定請聯系您的主管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員。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致電廣東稅務12366進行電話咨詢,衷心感謝您對廣東稅務12366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8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