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朋友在順德區樂從鎮租了一個房子,然后我看個人所得稅抵扣里邊有租房抵扣的部分。請問如果要享受這個租房抵扣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對于租房合同直接和房東私下簽訂的租房合同是否可以滿足要求?每個月的抵扣額度是多少?煩請解答一下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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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目前,佛山市屬于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8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