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花木場是種植農林產品的,想咨詢一下我出售的花卉屬個體經營所得稅免稅嗎?有參考文獻嗎?謝謝!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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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定,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2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