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個人轉讓股權有關事項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6號中規定的企業是否包含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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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個人轉讓股權有關事項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6號)規定,在我省登記注冊的企業涉及個人轉讓股權的,企業自然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的,在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先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企業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時,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號)規定,個人發生股權轉讓行為,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與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佛山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網絡“無紙化”查驗股權轉讓相關個人所得稅完稅信息后,依照有關規定為被投資企業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本通告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
因此,個人發生股權轉讓行為,在辦理變更登記前,應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2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