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三年前持內地身份證在橫琴購買了一套住宅,有銀行貸款,當時已婚,是家庭第二套住房,太太為珠海戶口,當時未交契稅未辦房本,現在內地身份已經註銷,持澳門身份證、回鄉證和居住證,太太依然是珠海戶口,且沒有向澳門移民的打算,想要繳納契稅和辦房本,售樓部工作人員告知須準備網簽合同、同一人證明、購房發票、身份證、回鄉證以及家庭成員關係表用以交契稅,但是經過咨詢澳門的中國法律中心後得知,該中心無法為本人辦理家庭成員關係表,因為只有我一個人的身份是在澳門,他們無法開具能體現“家庭關係”的證明,故特此咨詢面對這樣的情況,究竟需要哪些材料才能交契稅?按照本人的理解,為了核查本人家庭住房狀況,從而確定契稅稅率,只需要核查我和太太總共在珠海有幾套房,那麼如果我用結婚證、已註銷的內地身份證、戶口本還有澳門的中國法律中心開具的同一人證明,是否已經可以起到供貴局核查住房狀況的作用?懇請貴局回覆所需材料的清單,方便本人辦理有關手續。十分感激!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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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5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