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自2020年8月契稅法頒布后,網上各種傳言說2021年9月1日起買房契稅稅率變為3%至5%,不再有1%,1.5%等優惠稅率。現想問省/市稅務局,國家于2016年發布的契稅優惠政策從2021年9月1日起是否仍然有效?廣東省,或者具體到珠海市,從2021年9月1日起具體實施什么稅率?希望能得到清晰肯定的答復,謝謝。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規定:“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根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規定:“第五條 契稅稅率為3%。”根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若后續有新政策公布,會通過廣東稅務局網站等渠道通告,請留意。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5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