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海豐縣云水環保有限公司是PPP項目性質公司,PPP項目合同里“可用性服務費”:項目的建設資金及資金成本促成污水處理設施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政府依據設施的可使用性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可用性服務由建設成本、融資成本、稅費及合理的投資回報等組成。那公司的“管網可用性付服務費”是否按6%開票?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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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建議您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具體注釋,結合具體業務進行定性。對于項目公司從政府取得的可能性服務費收入,需要針對具體的項目內容區分判定,并對照上述文件規定以項目的適用稅率開具發票。具體請聯系您的主管稅務部門進行定性。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致電廣東稅務12366進行電話咨詢,衷心感謝您對廣東稅務12366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9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