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號)涉及的個人轉讓股權僅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條規定的股權,即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于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股權或股份。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6-30 15:44:35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號)涉及的個人轉讓股權僅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二條規定的股權,即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于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股權或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