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自然人在粵稅通代開發票是否有金額上限?是否有次數限制?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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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六條規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
如需要代開可實名登錄“粵稅通”微信小程序,通過“我的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代開(電子)”模塊據實申請。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1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