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A公司和B公司為關聯企業,A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部份借款轉借給B公司。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水平向B公司收取利息,請問:1、A公司要交增值稅嗎,2、A公司要開利息發票給B公司嗎?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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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的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因此,A公司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及企業實際經營業務的內容如實向B公司開具發票,符合免稅政策的選擇“免稅”開票。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1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