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佛山市二手房交易90平米以下滿了2年的個稅和契稅分別是幾個點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等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不符合免征條件的,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出售價減除房產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的余額按20%計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按其住房轉讓收入2%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椐《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第五條規定,我省契稅稅率為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等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的改善性住房,按3%的稅率征收契稅。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6 17:16